马来西亚清关政策
①. 进口关税 (Customs Duty):税率范围通常在 0%至40% 之间,但约75%的进口商品可享受零关税。销售税 (Sales Tax, SST):单一环节税,税率通常为 5%或10%,在进口或制造环节征收。低价值商品税 (LVG Tax):自2024年1月起,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的 500令吉及以下 的小额进口商品,需缴纳 10% 的销售税。
②. 服饰类:服饰进口须MITI进口许可证(Approved Permit, AP),成衣类须配额许可;服装标签须以马来文或英文标注以下信息:纤维成分、洗水唛、原产地、生产商或进口商名称,标签须为永久性标签。服装纺织品(HS第61-63章)适用CIF计税,进口关税为5%–50%,销售税(SST)为5%–10%。持FORM E原产地证可享受0%–5%关税减免。纺织品类申报单价低于25马币/件将直接触发重点查验。
③. 化妆品:化妆品进口由卫生部下属的国家药品监管局(NPRA) 负责监管。化妆品属于非自动进口许可范畴,所有化妆品在马来西亚上市前必须通过NPRA完成申报(Notification)、(QUEST3+系统提交通知),批准后会有通知编号 (Notification Number),获得以 “NOT” 开头的通知编号即可合法进口与销售。化妆品NPRA备案周期为2–4周。进口商还需在马来西亚皇家海关(JKDM)完成注册,周期3–7个工作日。需通过SMK系统提前申报舱单:海运提前24小时,空运提前2小时。
④. 食品类:202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口食品安全保证计划指南》新增第3B条作出具体实施规定,适用于《食品法》定义的“制备”食品;所有进口加工食品必须在已实施并获得认可的食品安全保障计划认证的场所制造。认可的认证标准包括GMP、HACCP、ISO 22000、FSSC 22000、BRCGS、IFS Food、SQF等全球公认标准。认证须由出口国主管当局、IAF成员认可的认证机构或GFSI基准比对的项目所有者签发,认证证书须使用英文,非英文文件须附经认证的英文翻译。
⑤. 钢铁类:钢铁进口受COA/EPD要求、反倾销措施和进口许可三重管制。进口钢卷和钢筋分别征收13.9%和13.4% 的临时进口税;马来西亚目前实施9项反倾销措施,涵盖钢铁产品、钢丝、镀锌钢板或铁板及塑料制品等。2026年8月,MITI对原产于中国的预涂/漆/彩色涂层钢卷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同时对从中国进口的涂层钢材发起新的反倾销调查。此外,合金和非合金冷轧卷的反倾销税(35.89%–42.08%)将于2026年10月8日到期,为期12个月的复审正在进行中。
⑥. 铝合金:铝合金进口在马来西亚受进口许可(AP) 和SIRIM认证双重约束。铝合金型材(如HS 7604.21)的最惠国进口关税可达25%。铝锭等原材料的最惠国关税为5%–8%,中国-东盟自贸区(ACFTA)项下凭FORM E原产地证可享受零关税或大幅减税,原产地证信息必须与提单、发票完全一致才能享受优惠。销售税(SST)按CIF价值加关税的合计金额征收,标准税率为5%或10%。废铝进口须持COA:所有废铝(HS 7602)进口须取得SIRIM签发的批准证书(COA)。
⑦. 2026年9月发布《进口食品安全保证计划指南》,所有进口加工食品必须来自拥有GMP、HACCP、ISO 22000 等经认可食品安全体系认证的场所,清关时若无法提供认证文件,首次进口有14天宽限期,逾期未提供货物将被拒收、销毁或再出口;
⑧. 2026年7月1日 起,所有完全进口(CBU)的电动汽车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CIF价值不低于20万令吉,且电机功率不低于180千瓦(245 PS);
⑨. 2026年6月1日,中国与马来西亚海关启用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进口商凭RCEP或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明申请优惠税率时,无需再手动填报和上传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海关将通过系统自动比对,有效缩短通关时间;
⑩. 2026年2月4日,马来西亚对电子垃圾(E-waste)实施全面进口禁令,将其归入“绝对禁止”类别。执法机构将在港口进行突击检查和技术性查验;
⑪. 2025年7月起,全面禁止从非《巴塞尔公约》缔约国进口废塑料,且合规进口的废塑料纯度需达到 99.5%;